10月8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《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提到,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(含保障性住房)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,最低首付比例20%,已结清首次贷款本息后,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,最低首付比例为30%。
此外,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,最低首付比例为35%,二次申请的最低首付比例则为45%;自建房、商转公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建房、商转公等贷款方式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5%,第二次申请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5%。
《通知》还提到,生育三孩的缴存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;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5万元。
另外,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准入的项目楼栋,主体结构工程建设进度达70%以上即可准入公积金贷款备案,无需封顶准入。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并办结预抵押登记手续后发放贷款。本条款试行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。